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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維華 2010年1月22日 因自己被誣陷,被非法關押在拘留所17天期間,寫了“三書”,以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表示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7/2193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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