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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俊彥 2010年3月4日 法輪功使我身心受益。在發大法資料時,被警察非法抓到派出所。由於自己沒學好法、有怕心,在邪惡的迫害下出賣了同修。在派出所、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勞教所、洗腦班違背了自己的良心,說了、寫了對大法、對師尊不敬的話。我愧對大法、愧對師尊、愧對同修。聲明:我在邪惡迫害下所說、所寫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做好師尊讓做的三件事。從新修煉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9/21947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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