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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社紅 我於2000年正月上訪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押回後,因不肯說違心的話,被關押在拘留所,之後被關進當地看守所。在被威逼勞教三年,親人的淚水面前,自己有執著被情帶動違心地寫了所謂的“悔過書”,“保證書”,家屬被逼迫交罰款5000元後被釋放。這次過關不好,是自己學法不深,在執著和邪悟的帶動下,在關鍵時刻沒能堅持正信,給大法抹黑,給自己修煉留下了污點。每當想起痛悔不已。在此嚴正聲明,我所寫的,所說的有背大法的東西全部作廢!今後我要“堅修大法緊隨師”,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一名真正的,合格的,名符其實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2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3/2428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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