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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徐殿坤 2010年3月5日 我是九七年得法的,得法後身體有很大的變化,一身的病痊癒,性格也變好了,全家人都很支持我煉功。可九九年7.20之後自己做了不該做的事。當時,我們正合計怎麼去北京的事,突然來了五、六個鄉政府的人,我就簽了字。對不起師尊,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簽的字及別人替簽的字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21/22003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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