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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再美 2010年3月13日 二零零七年七月,我在發放大法真相資料時,遭惡人誣告,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在回家的當天,我怕心很重,照邪書上面寫了東西,也簽了名,到門衛那也簽了名。現在嚴正聲明:我向邪惡所寫、所簽的名一律作廢。堅定正念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23/22025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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