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霍志芳 2010年3月19日 在2007年10月份,派出所的惡警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裡問話,並強迫我在問話記錄上簽字,我簽了。在怕心的作用下我做了不該做的事。聲明:我在看守所及派出所的所有簽字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24/220257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