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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桂英 2010年3月14日 我是1998年6月19日喜得大法的。許多病都沒有了,渾身輕鬆,是師尊給了我第二次生命。2000年,在天安門被警察非法帶走,後來被本地的警察押回。它們逼我放棄修煉,我兒媳代我寫了“保證書”。聲明:我以前的違背大法的所寫、所做作廢。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27/22043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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