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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榮秀敏 2010年3月24日 2007年5月11日,我被惡警從家中綁架到看守所。在看守所裡,惡警幾次非法提審,我都說“不煉了”。一個月後,被家人保釋出來。前提是叫我回家寫份“再也不煉法輪功的保證書”,讓我女兒送到公安局。因怕心,我寫了“保證書”。奧運期間,610與辦事處惡警、居委會又來我家,在怕心的驅使下,我又一次說“沒煉”。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寫、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堂堂正正的修煉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3/30/22066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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