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| |
| 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葉良水 2010年1月 我老伴是在九八年得法的,她九九年退休後到外地帶孫子。我在學校任教,校長要我代老伴寫“不修煉”的保證書,我沒經她本人同意便寫了“保證書”交給校長。我退休後也走進大法修煉中,認識到以前寫“保證書”是錯誤的。嚴正聲明:我所寫的“保證書”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/220669.html |
|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| 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