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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譚廷菊 2010年3月30日 在今年元月3日,我被當地派出所惡警非法綁架,並被迫在它們寫的材料上蓋章。後來把我強行送到拘留所。元月5日又把我送到女教所,三天後在惡警寫的“三書”上蓋章。由於自己平時學法少、怕心重,做了不該做的事,配合了邪惡的要求。在此嚴正聲明:在派出所、拘留所、女教所所寫、所說、所蓋的章全部作廢。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4/2208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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