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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桂霞 2010年4月5日 我是一九九八年得法,後來邪黨高壓迫害法輪功,由於我學法不深,法理不清,一時不堅定,說過“不煉功”的話,把大法書給燒了,犯了大罪。現在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說、所做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加倍彌補過失,加緊用心學法,跟上師父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0/22122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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