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淑芳 2010年4月7日 我是九七年年底得法的。在九九年7.20時被警察非法帶到當地派出所,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寫了不符合大法的東西。回到單位,由於對情的執著,交了一本《轉法輪》和經文、資料。對不起大法,對不起師父對我的苦度。今天我嚴正聲明:以前所寫、所做的對不起大法、對不起師父的一切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聽師父的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2/221384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