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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芳 2010年4月9日 我是在一九九七年得法的。一九九九年去北京請願,惡警們對我家進行騷擾,把我非法弄到公安局地下室待了一宿一天,又把我轉移到看守所非法關了七八天。我的兒媳婦把我保出來的,替我說了“不煉法輪功”。過了幾天,惡警又到我家把我非法帶到公安局。因怕心,便放棄了修煉。配合縣婦聯主任跟大家說:“不煉法輪功了。”他們給代寫了材料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4/2214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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