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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顏艷艷 2010年4月9日 2008年我上北京證實法時,被北京公安分局非法抓去,配合邪惡問答,讓邪惡筆錄。對不起師尊的慈悲苦度,邪惡強將我拍了照,後來把我轉到縣公安局,我配合縣公安局和鄉鎮派出所邪惡在邪惡筆錄上按了手印。回家後醒悟過來,是學法不深、執著心太重,導致自己對尊師和大法犯了大罪。聲明:自己以上的一切有違師尊、有違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師尊要求的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4/22146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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