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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艷雲 2010年4月1日

    2000年10月23日進京上訪,被非法關進縣看守所三天,說出自己的地址後被送回本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月,母親代替按了手印。之後的三年內又在不同的派出所、勞教所先後三次簽字。2008年7月份在別的城區派出所簽了名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走師父安排的路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4/221468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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