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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阿明 2010年4月11日 我由於學法不深,正念不足,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,配合派出所在一張表格上簽了名、按了手印,在家人說自己沒煉功的情況下,也被迫違心的承認“沒煉功”。事後我痛悔萬分,通過學法向內找,找到了自己的人心與執著,如:依賴心、顯示心、爭鬥心、怕心及對家人情的執著。嚴正聲明:所有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;我的簽名作廢。我要多學法、學好法,努力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6/22162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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