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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祝平 2010年4月13日 本人是九九年之前得法的。由於一直沒有重視學法,被舊勢力抓住把柄,鑽了空子,遭到迫害,給大法造成很大損失,給自己修煉路留下了深深痛悔和污點,也給家人造成很大的傷害,使他們造了不少業。從兩千年至二零零六年四次遭到邪惡迫害,每一次都做了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的事。我得法前身體不好,每月都要到醫院打針、吃藥;得法後身體健康了,走路一身輕。兩千年初為了證實大法好,進京到國務院信訪辦上訪,被市公安局綁架到看守所,從看守所出來不讓回家,家人簽字、本人摁手掌印記錄。回到家,單位幾次派人讓寫“不煉的保證”,弟弟代寫交了。單位停發七個月工資至今沒給補發。派出所到家騷擾,我寫了“不在室外煉功的保證”,家�堣H把大法書都燒了。從北京回來後,市局惡警勒索我們每個人二百元錢,說給我們買臥舖票,實際上是一個挨一個坐在地上一夜。兩千年十一月份再一次進京上訪,被天安門分局拉到看守所,惡警打,用皮鞋踢。它們又和當地聯繫,我做了筆錄、簽了字。看守所惡警非常邪惡,不吃飯就給灌食,七十多歲的老人也不放過,把老人灌的都尿褲子了。它們每天都打罵大法弟子。幾天後,被非法押送回本市,市局逼著寫筆錄,當時寫了“不進京的保證”,家�堣H也寫了“保證”。二零零三年三月份,在家中被派出所綁架,非法抄家,搶走電腦、打印機、大法書等物品,至今未還。在分局三天兩夜不讓睡覺,輪番非法審問。第三天被非法押送看守所,當時做了筆錄、簽了字,還做了手掌印。在勞改醫院住了三十五天,分局去了兩次,做了兩次筆錄,簽了兩次字,最後家屬寫了“保證”。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份,去同修家被派出所蹲坑的惡警綁架。去看守所路上惡警發瘋的打我。看守所裡強迫穿號服。我絕食抗議被拉到衛生院灌食。幾天後家�堣H去看守所辦手續簽字把我接出來。遭迫害的原因就是因自己沒有重視學法,沒有正念正行。嚴正聲明:以前自己或家人寫的“保證”、簽字、筆錄、按的手掌印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聽師父的話,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8/2216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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