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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孫鳳起 2010年4月14日

    2008年2月14日晚,我因發真相資料被非法綁架到拘留所關押6天,被勒索錢財840元,並非法勞教一年六個月,監外執行。由於我有對兒女情的執著,怕影響兒子的工作,在惡警的威逼下,違心的簽了名。我很後悔,知道做錯了,我發真相資料是為了救度眾生,沒有錯。嚴正聲明:我給邪惡的簽字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19/221771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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