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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喜榮 2010年2月 二零零九年,我到派出所去補辦手續,派出所知道我煉法輪功,要我必須照像、按黑手印,不然不給簽字辦理,我配合了邪惡。它們問我煉不煉了,我說“現在不煉了”。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1/221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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