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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玉華 2010年4月10日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三日,我再次遭到邪惡的綁架及抄家。在非法審訊時,我向邪惡“保證不去北京”,並簽了字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1/22183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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