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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玉芳 我是2001年12月被當地派出所抓走,進行強行逼供。在強行下,寫下了保證書及其它的東西,還是不放並被非法勞教。在勞教所期間,由於沒能在法上認識,留下了污點。我嚴正聲明:我以前所說所寫的不符合法的話一律作廢。 我一定會用我的全力加倍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正法進程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。在講清真像中做得更好。用大法給予我的智慧去走好最後的每一步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28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5/244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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