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妍麗 2010年4月12日 我是97年得法的。由於學法不深,法理不清,在99年7.20中共邪黨迫害大法後,我在無知和怕心的作用下,對常人說:“不煉法輪功了”,並在表格中寫過“沒有煉過法輪功”,給自己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。通過學法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我要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上師父的正法進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2/221836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