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於榮香 2010年4月13日 二零零一年春天,我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期間,由於法理不清,按了大手印。二零零三年,我又被非法勞教,寫了“不煉功”保證。九九年八月,我被非法關在派出所期間,出賣了外村的一名同修,給該同修造成了很大損失。我錯了,嚴正聲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2/221836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