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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汪東霞 2010年4月17日 4月13日上午,公安、派出所及單位負責人一起闖入我家,惡警先拿出“搜查證”,要我簽字,強行收了師父的法像、經文及“法輪大法好”的日曆卡片等,並叫我簽字,我當時正念不足,簽了名,配合了邪惡。我錯了,嚴正聲明:我給邪惡簽的名一律作廢。今後學好法,信師信法,做好師父交給我們的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3/22204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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