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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麗華 2010年4月11日 我是九六年得法的。由於自己學法不深,沒有做到真正實修,怕心很重,被邪惡鑽了空子,邪惡就利用家人干擾。公安局、社區人員找我家人來勸說我,我去了公安局,給自己留下了難以抹去的污點。嚴正聲明:我所說、所寫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7/2223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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