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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宋玉芹 2010年4月10日 99年7.20大法被迫害後,我在高壓下,當時對大法也沒甚麼深的認識,警察一找簽字,就給它們簽了,當時一點正念都沒有,給大法帶來很大損失。以上給邪惡所簽、所說的東西全部作廢。以後我要加倍彌補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7/22235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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