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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高秀蘭 2010年4月24日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,我因在公路上向陌生人傳神韻光盤被惡人構陷遭綁架,當天被送市看守所進行迫害。在看守所關押十九天後,邪惡把我送勞教所,在恩師的保護下,勞教所因身體狀況拒收。邪惡的公安讓我在“取保單”上簽字,要當天釋放我。我在最後一個環節上正念不強,配合了邪惡。回家後我深深的認識到做錯了,我應被無條件釋放。嚴正聲明:我在“取保單”上簽的字作廢。我要在師父安排的正法修煉道路上做好三件事,走好最後的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29/22236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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