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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蔡黎明 2010年4月24日 今年三月,我被警察非法綁架到派出所,在怕心的驅使下,在警察的詢問筆錄“犯罪嫌疑人”處簽了名,按了手印,在有污蔑大法的字句處按了手印。在警察誣蔑師父時,我沒有嚴肅的維護師父、維護大法,而且沒有保護好大法書、資料等。我給大法抹了黑,辜負了師父的慈悲苦度,自己深感痛悔。嚴正聲明:我在派出所裡一切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行為,以及以前一些背離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以後我要加倍彌補過錯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4/30/22257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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