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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蔣興秀 7.20以來,在當地派出所的強迫下違心的寫了保證書後,又在他們威逼下,在他們事先複印好的所謂保證書上簽了字,同時我又說了有損師父的話。 事後學法我越來越覺得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。從那時起我內疚,更加堅定學法修煉。並嚴正聲明,對以前說過和寫過的不符合大法弟子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1年12月20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5/2440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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