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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林明康、劉萬勳 2010年4月28日 我在沒注意的情況下,被邪惡所騙,簽了“不該簽的字”。後來明白了那是違背大法的,犯了大錯誤。我內心深處感到了深深的痛悔。所以特此嚴正聲明:所“簽的字”全部作廢。決心加倍彌補過失,努力做好三件事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4/22281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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