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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朝芬、張文律 2010年5月5日 我們在掛條幅時,被非法綁架到當地派出所時,被強迫按指紋、照像和到拘留所簽字、穿號衣,並被非法拘留十五天。在此嚴正聲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廢。洗刷污點,跟上正法進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0/223225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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