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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艷華 2010年4月23日 我以前給派出所寫的“不參加任何組織的保證”,一律作廢。我堅信大法好,今後堅修大法,做好三件事,彌補過錯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1/22332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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