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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邵文英 2010年1月 我在2006年4月22日被惡警抓到派出所,惡警讓我交發放的資料和《轉法輪》,我就拿給他們三本新《轉法輪》、一本“九評”、二本《週刊》,還被惡警抄去一本《大圓滿法》。惡警叫簽名字,我就簽了,我還告訴惡警資料和《轉法輪》是同修給的。在派出所期間,我還拍了照、簽名、蓋章。這是我學法不認真、心性不高造成的後果,是我修煉路上的污點。我對不起師父、對不起師父的苦度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以後我一定努力學好法,加倍做好三件事,做一個真正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5/223627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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