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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高賢英 2010年3月17日 我有幸1999年7.20前得法。2006年掛條幅,被當地惡人舉報,邪惡把我非法關在看守所,8個月非法提審了十幾次,因怕心,配合了邪惡,出賣了同修,每次都簽字、蓋手印,還說了不該說的話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做好師父安排的三件事,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6/22362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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