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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麗芬 2010年4月10日 1999年7.20邪黨瘋狂打壓大法後,住地派出所警察逼迫我表態“煉不煉功”,當時我學法不深,怕心嚴重,在邪惡的高壓下,我說“不煉了”。我認識到自己錯了,現聲明作廢。今後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7/223629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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