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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麗娟 2010年5月9日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後,我被派出所警察非法監控、跟蹤。街道居委會多人經常多次上門騷擾,誹謗師父。派出所警察利用鄰居6家來非法監控我,利用我父親,讓我向派出所交書;丈夫單位多次給愛人施加壓力;學校利用兒子出破壞大法板報,讓兒子和我劃清界線,不許兒子修煉法輪大法;妹妹單位強迫妹妹不讓學煉大法,打印誹謗師父、污蔑大法,強迫與我劃清界線簽字,否則不給漲工資;弟弟和妹妹單位一樣,強迫和我劃清界線。由於我學法不深,沒有向內去修,沒有敬師敬法,在邪惡瘋狂的迫害下,我違心的到派出所交了大法錄像帶、錄音帶、大法各種書籍,違心的說:“政府不讓學了,不學了,不煉了。”出賣了幾位同修。丈夫撕大法書、毀大法錄像、撕師尊法像,都是我沒有把家庭圓容好。給大法造成損失,給大法抹黑。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8/22388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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