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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柳國芬 2010年5月14日 我1999年得法,邪黨1999年 7.20瘋狂迫害打壓大法後,2003年縣公安把我抓去,叫我寫:“保證不再煉法輪功”。在邪惡的高壓下,我法理不清,配合了邪惡,也寫了對師父、對大法不利的話。現在我聲明:以上所寫的和 所有的“簽字”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用心學好法,堅定的跟隨師父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9/2238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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