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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盧宗芹 2010年5月14日 在二零零九年五月,遭到派出所及國保大隊的非法抄家,並劫持至看守所30天。在此期間,它們勒索家人血汗錢近三萬元。我在離開看守所時,做了承認迫害的事。聲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。正念正行,做好三件事,做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9/2238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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