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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王金會 2010年5月14日 我於2006年8月被邪黨公安610抓去非法判了3年刑。在邪黨女子勞教所,在邪惡的高壓威逼下,我違心的所寫的“不煉功”的保證等,以及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行為全部作廢。今後要加倍彌補以前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,彌補自己的過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19/22388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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