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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洪英 2010年5月15日 前幾天,派出所警察到我工作的場所去,問我煉不煉法輪功,我當時由於正念不足和有怕心,對警察說:“不煉法輪功”,並說了不該說的話。嚴正聲明:我對警察說的“不煉法輪功”的話作廢。精進做好三件事,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跟師父回家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20/223884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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