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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艷榮 我今年52歲,於97年3月15日得法,自7.22開始,我由於怕心,沒能走出來,2000年2月1日因外地功友到我家來交流,公安局以所謂的“串聯”為名將我抓到當地看守所非法關押一個半月,3月15日將我非法判一年勞教。在勞教期間,因堅持修煉,被打,用電棍電,在絕食抗議期間對我強行灌食等等,折磨了4個多月,後來起了執著心,從而被邪惡鑽了空子,在理智不清的情況下寫了“悔過書”。沒能在法上認識法,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,也給自己的修煉留下了污點。我聲明以前寫的“悔過書”全部作廢。 回來後,2001年6月18日由於接一個同修的電話,政保科科長等人借談話為名,將我送進看守所,17天後,才放我,那時我只是想忍、承受,現在通過學法明白那是不對的,師父說:“作為大法弟子是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安排的”,師父都不承認舊勢力的安排,而我一味地承受,這不是默認了嗎! 我認識到應該寫聲明了,但內心深處的怕心和求安逸之心使我遲遲不能動筆。這是沒有從根本上認識法,師父說:“如果自己的所為已不配是大法弟子時,那麼大家想一想,在這開天闢地都沒有過的慈悲與佛恩浩蕩下,如果還做不好,怎麼會還有下一次機會呢?修煉與正法是嚴肅的,能不能珍惜這段時間,其實就是能不能對自己負責。”這使我更加清醒,我一定要珍惜大法、珍惜師父給我的又一次機會,加倍彌補,“以法為師”,堅定修煉,重新走入正法中,不辜負師父的慈悲苦度,我一定遵守自己的誓約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2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2月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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