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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吳明月 2010年5月21日 我在十一年前得法,但只在感性上認識法。修煉不精進,三件事做不好。零零年交出二本大法書,還在“保證書”上簽字。零三年在非法洗腦班上被迫讀發言稿,污蔑師父,犯下了大罪。零六年、零八年被非法關押和非法抄家,在看守所由於害怕心又寫了“二書”。鄭重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所做全部作廢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,堅修大法到底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5/27/22428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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