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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春玉 2001年11月份,我被惡警非法拘留15天。在2001年3月份,當地派出所又組織邪悟者辦了“洗腦班”,在他們的壓力下,我不能從法理上認識問題,沒有堅定地清除邪惡,出於人情,怕心,違心地在“悔過書和保證書”上簽了字,對大法造成了壞的影響。我今天嚴正聲明在公安、派出所、單位等地方背離大法寫的甚麼“認識、保證書”、簽的字,全部作廢。我決心用心學法,煉功,從根本上挖掉人心,真正從人中走出來,繼續走入正法洪流中去,加倍彌補,挽回對大法的損失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聲明日期:2002年1月12日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2/7/24500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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