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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李華瓊 2010年5月27日 我是98年得法的。在邪惡的壓力下做了對師父不敬的錯事,燒了一本講法書,寫了“保證書”,叫別人幫著寫了一份“修煉經過”,邪惡非法抄家時還說出了一位同修。現在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1/224676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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