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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陳志芳 2010年5月29日 七•二零以後,我由於沒有認真學法煉功,在幾次過關中都沒有做好,特別是在零八年五月,派出所以搜到大法書和資料為由,將我拘留一宿。第二天,我違心的寫了“保證”,交了三百元罰款。嚴正聲明:我所做的不符合大法標準的事全部作廢。努力彌補損失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3/224678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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