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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張淑蘭 2010年5月30日 2010年4月某日,我在馬路上看到有邪警在拉同修,就前去說理救同修,也就被帶到派出所。惡警抄了我的家,抄走師父法像、大法書籍和資料等,並問我:“你還煉不煉?說『不煉』就放你出去。”出於對親人的情,我就說了“不煉了”。對此我感到深深的痛悔,我對不起慈悲救度我的師尊與大法。嚴正聲明:以上不符合大法標準的言行全部作廢。今後我要加倍彌補損失,聽師父的話,堅修大法到底,努力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4/2248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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