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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歐陽征然 2010年6月4日 我在監獄被迫害了三年。出獄時監獄警察要我簽“釋放證”,我簽了字。出獄時,寫了所謂“為單領導、為子女著想的保證書”。聲明:以上所寫、所做的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切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8/225022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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