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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邵淑英 2010年6月5日 九九年七二零時,委主任和派出所的戶籍員到我家,讓我在一份材料上簽字,說是“不讓煉法輪功”。因事情突然,自己學法不深,沒有認識到大法的嚴肅性,就在上面簽了字。現在我認識到,雖然是應付警察,但是這種言不由衷的行為也是對大法不負責任。嚴正聲明:以前的簽字全部作廢。今後一定緊跟正法進程,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,做一個名符其實的正法時期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9/225023.html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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