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| 網站地圖 | 簡體版 || 明慧網 | 英文明慧 | 圖片網 | 多語種明慧 || 訂閱 | |
|
首頁 > 實事報導 > 嚴正聲明 > 名單 聲明人:劉源 2010年6月7日 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晚,警察在我上班期間將我綁架到拘留所,隔一天慾非法勞教我,因體檢不合格被拒收,回來後它們給我辦了“取保候審”放我回家,我在取保候審單子上簽了名字。我現在認識到這是配合邪惡的行為,是認同邪惡迫害的表現。現嚴正聲明:配合邪惡所簽的字作廢。做好三件事,做合格的大法弟子。 本聲明包含人數:1 名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11/225205.html |
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|
©2004-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