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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嚴正聲明

    聲明人:郭芳芳 2010年6月17日

    我十二歲得法。剛開始迫害大法的時候,去姥姥家,她問我“還學法輪功嗎”?我生了怕心,小聲的說:“早就不煉了。”我初中畢業後找工作,做那份工作需要到當地派出所開“無違紀證明”, 派出所的人在“證明”裡寫了“沒有學煉法輪功等”,當時我媽媽就回答說“沒有”,而我默認了。嚴正聲明:以上的違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。從新修煉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聲明包含人數:1 名

    原始鏈接:http://big5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10/6/22/225784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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